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出臺《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實施意見》,以信用風險為導向優化配置監管資源,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讓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實施意見》指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主要目的是將差異化監管應用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中,為監管數字賦能、信用賦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將是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的參考依據。
《實施意見》明確,按照全區通用型信用風險指標體系對全區企業進行信用風險分類,將按照信用風險狀況由低到高將全區企業分為信用風險低(A類)、信用風險一般(B類)、信用風險較高(C類)、信用風險高(D類)四類。對信用風險低的A類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高的D類企業,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必要時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及時歸集企業信用信息。積極推動全區市場監管領域各有關部門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時,參考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企業,根據信用風險狀況動態調整監管政策和措施,對信用風險低和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給予一定時間的“觀察期”,探索推行觸發式監管,在嚴守安全底線前提下,給予企業充足的發展空間;對信用風險高的企業,要有針對性采取嚴格監管措施,防止風險隱患演變為區域性、行業性突出問題。加強與企業溝通,適時進行風險提醒,引導企業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依法誠信經營。(記者 陶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