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16時許,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七大隊接到網友舉報,一輛寧A牌小型轎車在福銀高速同心服務區路段行駛,司機竟然抱著小孩駕駛機動車。接到舉報后,高速交警七大隊民警立即調取了當天監控視頻,發現該車駕駛員確實存在有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根據車輛信息民警聯系上了當事女司機鄭某,鄭某在電話中也承認了自己此前抱著孩子駕駛車輛的違法事實。
鄭某稱當天其獨自駕駛車輛帶著2歲多的小孩從銀川返回固原,由于孩子在車里面坐得時間久了,途中一直在哭鬧。由于平時都是愛人駕車往返于銀川和固原,自己對路況不甚了解,不知道距離服務區還有多遠,加之當時車流量比較大,她也不敢停車,無奈之下才抱著小孩繼續駕駛車輛。隨后民警向女駕駛員講解了如此開車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以及有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鄭某也是意識到了自己錯誤的嚴重性,表示接受這次批評和處罰,最后根據相關法律對該駕駛員存在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處以50元罰款、駕駛證記2分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廣大家長:12周歲以下及身高1.4米以下的兒童不建議乘坐在汽車前排,為了確保寶寶的安全,請盡量使用兒童座椅,并系好安全帶。(高速交警七大隊)